全职加入,免费配限制流通股,主动离职没收股份。

作者 : 清教徒家园     发布时间 : 2021-12-11 21:58
一、全职加入公司,员工可以免费配限制流通股,如主动离职,没收股份。


二、各城市区县街道成立线下营业部,招运营加盟合作伙伴


包括深圳在内,将设立线下营业部,各城市设立分公司,母公司团队主要做品牌运营推广,管理订单及合作方等,线下的事将主要交给线下营业部。

加盟费为零,但必须是合伙人股东,如成为合伙人股东,仅需认缴5万股份,要出资也是为了确保您是真的计划开展业务,而不是闹着玩,目前公司在全国各地如东北与西北都有业务订单,急需志同合的朋友一起做大。

加盟伙伴只需负责在当地的推广,平台提供网络及后台支持,成立线下营业部,配备业务支持人员给加盟方。
 

 
 
加盟协议书
 
 
甲方一: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二:清教梦(深圳)财务顾问事务所(有限合伙)(甲方一控股子公司)


乙方:

一、总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加盟甲方,在_______市____区域成立____线下营业部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

二、双方关系:甲乙双方之间是合作关系,无隶属法律关系,无劳务人事关系。

三、加盟费为零,加盟方必须是合伙人股东。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但无权在法律关系上代表甲方,一切与其他任何方的合作,需取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2、甲方有权有义务对乙方的经营管理、业务开展和经营范围进行监督和指导。
3、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_______营业部名义开展业务;同意乙方在宣传过程及宣传材料上使用甲方logo标志,使用甲方官网。
4、甲方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随时解答乙方的咨询问题,提供网络及业务支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并保证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电话畅通、邮箱等有效,以备随时解答乙方咨询并为乙方提供业务帮助。
5、本协议正式生效后,该区域内招收加盟方工作流程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经甲方同意成功招收其他加盟方,每单可取得2000元的推荐奖励。
6、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在经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7、乙方自身开拓的其它业务范围不受甲方限制,必须保证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的营业执照和乙方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8、乙方同意并认可本协议及甲方官网的所有条款,并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违法经营,对甲方及其合作方和消费者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中止双方的合作,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9、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恶意发表对甲方不利的言论,做出有损甲方的行为,牢记并坚持甲方的企业文化开展经营活动。
 
甲方企业文化:
使命:以客户为中心,客户所难,我们所想,让天下没有难办的事。
愿景:成为受人尊敬又敬畏的企业,民间公信力代言人。
价值观:相信天定命运,崇尚自由、宽容、自律、契约以及个人主义即追求进取和成功。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政策、待遇、费用标准执行,并每月向甲方汇报工作。不得私下接受客户或消费者钱财等利益,不得私下推荐服务商给客户或消费者,所有费用必须支付至甲方公司账户;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双方合作,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出售、赠送甲方官网后台管理员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并中止合作。如账户密码泄密,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
12、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协议无固定期限,甲方不能无故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积极开展运营推广、服务商招商、业务开拓。如乙方不积极开 展业务,或发表有损甲方的言论,或做出有损甲方的行为,甲方可通过公司官网或其他方式发出警告,视情况严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无需支付任何赔偿。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做好工作交接与安排,否则甲方有权扣押末支付的业务提成,给甲方带来损失的,视情节严重可追究法律责任.

五、双方其他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不得随意更改、中止和违约.
2、乙方及其雇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或其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公司或团体。如果乙方私自将甲方的相关商机机密泄露,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合作.
3、甲方违约时,根据情况赔偿乙方损失,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可诉讼法律,并赔偿损失.
4、乙方违约时,甲方视违约情节严重可以中止合作,违约情节特别严重者诉讼法律,并赔偿损失.
5、因国家政策修改、战争、地震等不可抵抗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原则上没有违约责任,后续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双方合作存在争议时,应在三个月内书面提出意见要求对方改正,如三个月内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认可对方行为,不得过后再主张权利与权益。

六、业务结算及费用分担:

1、在扣除税收、支付给服务商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外,如是由
乙方直接签单的,乙方分成为50%,如仅是推荐的,乙方分成为25%按季度结算,甲方应在下个季度前结清所有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2、甲方网站建设,网络运营维护,品牌推广等运营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不得分摊成本至乙方所在区域的营业收入中。
3、乙方进行业务开展,运营推广等运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分摊成本至乙方所在区域的营业收入中。
4、双方共同开展运营推广活动,经双方协商,可一起分担费用。

七、协议延续和不延续

1、本协议每年到期前三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延期或者不再延期。
2、当下列二个条件同时具备时,甲方无权拒绝乙方的延期要求: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严格遵守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2)乙方是一个成功的经营者,在加盟期内有着良好的经营业绩。
3、当具备下列条件的任何一个时,甲方有权决定本协议不能延续。
(1)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认为不可谅解的影响;
(2)为了自己的私利,在经营过程中采取公开或不公开的手段违反本协议,做出有损甲方的言论与行为。
(3)为了自己的私利,采取公开和不公开的手段夸大自己、诋毁甲方的做法。

八、协议提前终止

1、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执行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将甲方账户转让别人经营;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法规,导致被国家有关部门强行查封;
2、完全因为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可以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九、相关事项

1、甲乙双方相互之间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互相不负责任何一方单独针对第三方债务、承诺、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将不保证、不负责对方本协议外的义务、债务或开支等。
2、在本协议正常执行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互相不为对方的经营结果负责。
3、在本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将免费对系统进行升级、更新、调整,乙方应理解、遵守、支持甲方的整体规划。

十、纠纷解决

当合约执行中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先本着求同存异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定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前提下,予以补充、或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甲乙双方对协议的任何补充或者修改必须以双方签字认同后形成书面文字形式方可生效。

十二、本协议经甲方公示或由双方签字后立马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日期:                                     时间日期:
 


 
深圳普利茅斯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合伙人股权凭证
 
 
深圳普利茅斯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成立于2018年5月11号,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之后共增加注册资金32.5万元人民币。

现为合伙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再增发5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认缴2.5万元人民币,劳务认缴2.55万元人民币,现合伙人XXX已支付现金XX万元人民币至深圳普利茅斯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旗下子公司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深圳普利茅斯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正式合伙人,有权按股权比例分享分红,责任以其现金出资金额为上限。

本合伙人股权凭证仅在合伙企业盖章及执行合伙人吴数根签字后永久生效,生效的股权凭证经本企业确认后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
 
合伙企业(公章):
签发人:
日期:
 
 
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企业所有合伙人,为了本企业健康良性稳健的发展,在《深圳普利茅斯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合伙协议》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除分红及业务费用报销等外,不得领取工资与奖金等报酬;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有权引进股东或合伙人,其他股东或合伙人不得有异议。

二、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本企业合伙人组成的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必须提前30天通知所有合伙人时间与地点;股东大会须从合伙人中选举一位合伙人总代表,各合伙人按股权行使表决权,得票权重排第一的合伙人担任合伙人总代表。

三、除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之外的所有合伙人,与经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合伙人总代表为一致行动人,在处理本企业对内对外一切事务时,均委托合伙人总代表或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全权处理,本合伙协议可视为全权委托书。

四、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拥有对合伙人总代表一切提案的一票否决权,合伙人总代表在处理对内对外一切事务时,末经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同意的提案无效。

五、本合伙协议一式三份,由本企业、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及合伙人各保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签字之日起永久有效。

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