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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家园为什么要招聘大量董秘与总助等管理人才?
发布时间:2022-01-22 04:40:46 作者: 清教徒吴数根

我们清教徒家园在与客户企业合作时,往往都是担任总顾问的身份,不仅仅是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技术顾问,最重要是做管理顾问,也许专业细节层面的顾问不是由我们直接担任,会由我们的服务商来做支撑,但总协调,总负责人,也就是总顾问一定是由我们来担任,我并不是律师,也不是会计师,以前做过技术,但早就远离技术了,我的核心能力并不是专业知识,而是智慧,领袖,管理能力其实都是天生的,后天只能增加知识,技能与经验,而知识,技能与经验并不能提升智慧,但可以让智慧更丰满,更充分的发挥我们的潜能智慧。

形象点来说,比如一个三岁的小孩,他没有多少知识,也没有多少技能,更没什么经验,身体更是不高大强壮,但我们很快就可以感知到这个小孩聪不聪明,如果是个傻逼,读再多书,学再多技能,有再多经验,也仍然是一个傻逼,高学历 低能的人太多了,但如果这个小孩很聪明,那怕你不送他去学校,只要让他自由的在社会上成长,他一样可以很成功,以前很多大字不识几个的老板,做起生意来比谁都历害,事业做得很大,比绝大多数高学历的人都成功,这种人如果还读了书,懂点文化会更历害,当然现在因为物质条件好了,小孩子都有上学的机会,现在成功的人也越来越多了。

我们是一家企业,定位于龙头服务航母,要想保持龙头的地位,就必须要把极具智慧的管理人才聚集在平台,管理人才是领导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我们企业人才建设重点是管理人才,我们也只会把有限的精力与财力聚集在管理人才身上,而那些
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技术顾问类人才,我们可以外聘合作,任何一家能做大的企业,核心一定靠的是管理,只要管理能力强,早晚都会做大,而做大了的企业,一定都是管理类的人才坐天下。

董秘与总助类岗位的人才往往是管理的助手,往往已经入了管理的门,
往往也了解企业与老板,同时又会和很多高管与外部机构打交道,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通俗点来讲的话,一般都见过大场面,见过世面。

我们公司的提供的产品其实就有点像是董秘与总助,不一样的地方是,
董秘与总助是一个岗位,而我们是一种产品服务,我们整个公司就是一个董秘与总助的智团,一个智团为我们的企业客户服务。
具体到每个项目,每个业务,我们在其中都是管理顾问的角色,都需要综合素质高的管理人才来执行,而董秘与总助这些岗位的人才往往都是综合素质高的管理人才。

其他公司的董秘与总助往往人数不会特别多,特别是如果换了领导,还会更换董秘与总助,就好比一个企业的法务,往往在专业能力上会慢慢跟不上那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为一般在企业里,法务岗的人数很少,做的事就会比较杂,而在律所,大家都是律师,就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协作,专业能力就会越来越突出。

同样的道理,我们企业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是由董秘与总助组成,我们不会仅服务于一家企业,而是一个
董秘与总助组成的团队去服务很多家企业,其实不用多讲,就好比律师有律师事务所,财务有会计事务所,而我们就是董秘与总助的事务所。
 
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客户方):
乙方(顾问方):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派人员名单如下: 
1、高管:
2、项目经理:
3、经理助理:
 

第二条 乙方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天/周/月/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
       
(参考标准:按天收费标准为1万元一天,按周收费标准为2.5万元一周,按月收费标准为5万元一月,按年收费标准为10万元一年。)

第三条 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按
天/周/月/年提前支付服务费用;
 
2、如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可无理由中止合同,停止支付服务费用可视为中止合同的意愿表示;
 
3、甲方如继续按第二条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可视为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表示。
 

第四条 差旅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